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日期:2017-12-17 来源:交通局
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交通运输部编制了《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交通运输部依法行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南》,铁路、民航、邮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另行制定。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交通运输部、部内各司局、部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3.交通运输规划及相关政策;
4.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
5.交通运输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7.交通运输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8.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情况;
9.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10.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数据及分析;
1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突发交通运输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
13.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14.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行业文化建设情况;
15.交通运输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16.交通运输部机关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以及交通运输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1) 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信息;
(2) 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网址为:www.mot.gov.cn。
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交通运输部还将视情况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交通运输部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交通运输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
联系电话:010-65292287( 如需咨询交通运输有关业务问题,请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或部总机 010-65292114 )
传真号码:010-65292138
电子邮箱:jtysbzfxxgk@mot.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应采用书面形式,填写《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申请表》可以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也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下载)。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当面提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据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现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接待地址:交通运输部西门接待室,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
(1)邮寄信函方式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6
(2)传真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传真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3.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
交通运输部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系统。申请人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请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公开内容及获取方式等。电子邮箱申请方式于2017年6月26日起关闭,由在线申请系统替代。(进入在线申请)
交通运输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交通运输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或重新申请,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依申请提供信息,按国家规定和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管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交通运输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举报,或向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举报,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监督部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
联系电话:010-6529292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
邮政编码:100736
(二)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29261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6
交通运输部依法行使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政管理职能的信息公开工作适用本《指南》,铁路、民航、邮政行政管理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另行制定。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交通运输部、部内各司局、部直属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领导简介、联系方式等组织机构情况;
2.交通运输规章制度及规范性文件;
3.交通运输规划及相关政策;
4.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规范;
5.交通运输行政许可项目、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申请行政许可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
6.交通运输行政处罚项目、依据、标准、程序、监督部门;
7.交通运输规费征收项目、依据、标准;
8.交通运输项目招投标情况;
9.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批准、实施情况;
10.交通运输综合统计数据及分析;
11.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12.突发交通运输公共事件的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与处置;
13.干部任免、公务员招录、人才招聘等人事管理情况;
14.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及行业文化建设情况;
15.交通运输廉政制度建设情况;
16.交通运输部机关投诉、举报、信访、依申请公开的途径;
1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交通运输信息,以及交通运输部认为可以公开的其他信息。
(1) 交通运输职业资格考试及注册管理信息;
(2) 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交通运输部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查看,网址为:www.mot.gov.cn。
除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外,交通运输部还将视情况采用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交通运输部将在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申请公开
(一)受理申请机构。
交通运输部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办公时间为8:00-11:3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
联系电话:010-65292287( 如需咨询交通运输有关业务问题,请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或部总机 010-65292114 )
传真号码:010-65292138
电子邮箱:jtysbzfxxgk@mot.gov.cn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根据《条例》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提出应采用书面形式,填写《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中应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明确的政府信息内容,包括能够据以指向特定的政府信息的文件名称、文号或者其他特征描述;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申请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情况说明。
《申请表》可以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领取,也可从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下载(《申请表》下载)。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接待室当面提交。当面申请时申请人应出据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现场当面申请时,如书写确有困难,工作人员可以代为填写《申请表》。
接待地址:交通运输部西门接待室,接待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节假日除外)。
2.书面申请
(1)邮寄信函方式
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邮寄至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6
(2)传真方式
申请人可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表》后,将申请表及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相关材料传真到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3.通过互联网在线申请
交通运输部开通了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系统。申请人可通过交通运输部网站在线提交申请。请如实填写申请人信息、申请公开内容及获取方式等。电子邮箱申请方式于2017年6月26日起关闭,由在线申请系统替代。(进入在线申请)
交通运输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交通运输部在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但本机关未制作或者获取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权限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属于本机关公开;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告知申请人可以部分公开及其获取方式和途径;对不予公开的部分,说明理由。
6.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在合理期间内补正或重新申请,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
7.同一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重复向本机关申请公开同一政府信息,已经作出答复的,告知申请人不再重复处理。
需延期答复的,经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交通运输部依申请提供信息,按国家规定和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不收取其他费用,也不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经批准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和程序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主管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交通运输部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举报,或向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举报,或提起行政诉讼。
(一)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监督部门: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
联系电话:010-65292925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中央纪委监察部驻交通运输部纪检组监察局
邮政编码:100736
(二)政府交通运输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受理部门:交通运输部行政复议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5292614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11号交通运输部法制司(行政复议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7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