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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道路编号规则

发布日期:2015-12-16 来源:交通局

我国道路编号规则

我国道路按其行政等级主要分为国道(含国道主干线)、省道、县道三级,由国、省、县三字汉语拼音首字母G、S、X作为它们各自相应的标识符,标识符加数字组成编号。

1、国道主干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主干线标识"0"加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国道放射线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放射线标识"1"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以北京为起始点,放射线止点为终点,按路线的顺时针方向排列编号,如G101北京至沈阳(简称京沈线)。国道北南纵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北南纵线标识"2"(偶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G204 烟台至上海(简称烟沪线)。国道东西横线的编号,由国道标识符"G"、东西横线标识"3"(奇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G318上海至聂拉木(简称沪聂线)。

2、省道的编号,以省级行政区域为范围编制。省道放射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放射线标识"1"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如S120;北南纵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北南纵线标识"2"(偶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省道东西横线的编号,由省道标识符"S"、东西横线标识"3"(奇数)和两位数字顺序号组成。

3、县道原则上以所在行政区域为范围编制,方法在此不再赘述。